清净道论 (Visuddhi Magga)
第十六 说根谛品慧地之四---释二十二根
一以义,二以相等,三次第, 此中:(一)「以义」,先说眼等,即如前面所说1的见故为眼等的方法。但最后的三(无漏根)中:第一,在修习的前分,由于「我将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谛法」这样的行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未知当知根」。第二,已知(四谛)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已知根」。第三,是全知者---即完成四谛智的作用者及漏尽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义,故说「具知根」。
在根之后而说「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 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 此中:(一)「以分别」---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6:「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抉择。」 (二)「以分解」「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名为「堕肯」(苦)7。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 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集谛,有生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有不色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出离的方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15「诸比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瞋恚」16,
(七)「以次第」,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谛之中 :因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为了指示他的因,故继之说集谛。为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四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谛。 (八)「以生等的决定」,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一、释苦有十二法 :23 「(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二、释集,有三法 :24「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欲爱、(2)有爱、(3)无有爱」。三、释灭,只一涅盘法而依如是之义25 :「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无阿赖耶)」。四、释道,有八法26 :「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谛 ? 即八支圣道。所谓(1)正见....乃至....(8)正定」。 1.释苦 生为什么是苦 ?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所谓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母胎发生的热,他好象是衱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说由于入胎之苦。 如是此生是一切苦的基地。所以这样 :
肢体的弛缓、诸根的变化, (3)「死是苦」,死有两种:一是关于所说36「老死为二蕴所摄」的有为相;一是关于所说37「常畏于死」的包摄于一有(生)的命根的相续的断绝。这里的是后者之意。又以生为缘的死、横死、自然死、对尽死、福尽死也是这里的死的名字。死有死亡的特相,有别离的作用,以失去现在的趣为现状。因为此死是苦的基地,故知是苦。所以这样说: (4)其次于愁等之中的「愁」,是丧失了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热恼,虽然它的意义与忧一样,但它有心中炎热的特相,有令心燃烧的作用,以忧愁为现状。因为愁是苦苦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这样说; (5)「悲」---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的心的号泣。它有哀哭的特相,有叙述功德和过失的作用,以烦乱为现状。因为悲是行苦的状态及苦的所依故是苦。所以说: 为愁箭所伤的人的悲哭, (6)「苦」---是身的苦。身的逼迫是它的特相,使无慧的人起忧是它的作用,身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使意苦故为苦。所以说: (7)「忧」---是意的苦。心的逼恼是它的特相,烦扰于心是它的作用,意的病痛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苦及令身苦故为苦。陷于心苦的人,往往散发哭泣,捶胸,翻覆地滚前滚后,足向上而倒,引刀自杀,服毒,以绳缢颈,以火烧等,受种种苦。所以说: 逼恼于心令起身的逼迫, (8)「恼」---是丧失亲戚等事的人由于过度的心痛而产生的过失。也有人说这不过是行蕴所摄的一种(心所)法而已。心的燃烧是它的特相,呻吟是它的作用,憔悴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行苦的状态、令心烧燃及身形憔悴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9)「怨憎会」---是和不适意的有情及事物相会。与不合意的相会是它的特相,有令心苦恼的作用,不幸的状态39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基地故为苦。所以如是说: 见到怨憎是心中第一的痛苦, (10)「爱别离」---是和适意的有情及事物别离的意思。与可爱的事物别离是它的特相,有生愁的作用,不幸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愁苦的所依故为苦。所以这样说: (11)「求不得」,如说41:「呀!如果我们不生多么好啊」!像于此等的事物中欲求而不能得,故说「求不得苦」。对于不能得的事物而希求是它的特相,有遍求的作用,不得其所求是它的现状。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故为苦 所以这样说: 因为希求那些而不得的缘故, (12)「略说五取蕴是苦」,关于此: 如如不动者说生是苦痛的起源, 即此五取蕴为生等的种种痛苦所逼迫,正如火之烧薪43,武器之射标的,虻蚊等之集于牛身,收获者之刈于田地,乡间的劫掠者之抢于村落;又生等之生于五取蕴,亦如草和蔓等之生于地上,花、果嫩叶之生于树上一样。「生」是五取蕴的最初的苦,「老」是它的中间的苦,「死」是它的最后的苦。「愁」是如被至死的苦所袭击的燃烧之苦。「悲」是不堪于前面的苦的人的悲泣之苦。「苦」是称为界的动摇(四大不调)极与不如意的触所相应者的身的病苦。「忧」 是由于身病的影响于诸凡夫生起心的病苦。「恼」是由于愁等的增长而生起憔悴呻吟者的心的燃烧的苦。「求不得」是不得如意的人不能完成其所希求的苦。如是以种种的方法来考察「则知五取蕴是苦,如果把苦一一来指示,则经多劫也说不完。正如取一滴水而代表全大海的水滴的味一样,世尊为了指示一切苦而简略于五取蕴中,所以说「略说五取蕴是苦」。 2.释集 3.释苦之灭 不伤深固根,虽伐树还生。 因为这样由于集之灭而灭苦,所以世尊说苦灭而示以集灭。而诸如来的行动是等于狮子47,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是注重于因而非从于果。然诸外道的行动则等于狗子48,他们在使其灭苦而示苦之灭,教以勤修苦行等但注重于果的问题而不从于因。如是应先知道其说教的意旨关于苦之灭是由于集之灭。这是「即彼之爱」的意义,即彼前面所说的「能取再有」而以欲爱等分别的爱。 「离贪」说为道,因为说:49「离贪故解脱」。由离贪而灭为「离贪灭」。完全的断灭了随眠,故无余及离贪灭为「无余离贪灭」。或者说离贪是舍断,是故无余的离贪是无余的灭。如是当知这里的语句的接续,依它的意义,则此等一切与涅盘是一同义语。依第一义说苦灭圣谛便是涅盘。因为到达了涅盘之时则爱离而且灭,所以说涅盘为离贪与灭。因为到达了涅盘时则是爱的舍等,及于彼(涅盘)处而于五欲的执着中即一执着也没有,所以又名为「舍离、放弃、解脱、无执着」。 (问)是否没有涅盘,犹如兔角而不可得的呢 ? (答)不然,由于方便而得之故,因为那涅盘是由于称为适当的行道的方便而得,犹如以他心智得知他人的出世间心相似,所以不应说「不可得故无有」。亦不应说因为愚人及凡夫的不得故无涅盘。更不应说没有涅盘。何以故 ?终于不成为行道的徒然无益之故;即是说,苦无涅盘,则导以正见而摄于戒等三学中的正当的行道终于成为徒然无益的了,然此行道,因得涅盘之故,不是徒然无益的。(问)(能得涅盘故)行道终非徒然无益是不是因得(五蕴)非有之故 ?(答)不然,虽然过去未来的(五蕴)非有,但非证涅盘。(问)那么,彼等(现在的五蕴)非有应是涅盘 ?(答)不然,现在的五蕴非有50是不可能的,如果非有(诸蕴),则不成为现在的状态了;又(如果现在的五蕴非有是涅盘)未免有依止于现在的诸蕴的道的杀那而生起有余涅盘界的过失。(问)在那时(道的剎那),诸烦恼的不现在(现起)(说为涅盘)应无过失 ?(答)不然(有过失的),因为圣道成为无用之故,如果这样(说烦恼不现起为涅盘),在圣道的剎那以前也有无烦恼的,圣道不是成为无用了吗 ?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问)依照51「朋友,那是贪等的尽」等的句子,则(贪等的)尽应是涅盘 ? (答)不然,阿罗汉也只是(贪等的)尽,因为曾以同样的句子说:「朋友,那是贪等的尽} 等。并且(如果说尽是涅盘)涅盘会成为暂时的过失之故(因为尽是暂时的)。如果这样(尽是涅盘),则涅盘等于暂时的有为相,那又何必依正精进去证得它;52因为有为相故则(涅盘)包摄于有为中,包摄于有为之故为贪等之火所烧,烧故成为苦了!(问)因为尽了(烦恼)以后便不再起之故,此(尽)为涅盘应无过失 ?(答)不然,因为没有这样的尽之故,纵使有,也未免有如前面所说的过失之故;并且圣道亦可认为涅盘的状态,因为圣道而尽诸烦恼,故名为尽,圣道以后便不再起过失故。其次就广义说,这是称为不生及灭的尽的(涅盘的)亲依之故,成了它的亲依,以接近而说(涅盘)为尽。(问) 为什么不直接的说(涅盘的)本质呢 ?(答)因为极微细之故。因为太微细,亦曾影响世尊不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盘是具有道者才能获得53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圣道时而有54涅盘,岂非新生 ?(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盘)是常。(问)(外道的)微(自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盘的常性一样 ?(答)不然,因为(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盘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盘非有生起等故为常 ?(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自性,故只有涅盘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盘非色。诸佛等的究竟涅盘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盘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盘)」。由于他除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依(涅盘)」。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盘不是不存在的。即所谓55 :「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剎那而起的后别。即简略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盘为所缘而能断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盘为「正思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它的作用,断除 邪思惟是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戒地(的瑜伽)者的---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 定是它的现状。 这正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觉智及通达智二种56。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57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58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是由于自在天、初因59、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的异计---于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盘)60;「道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登,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者是苦」66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谛而非苦。其它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或者: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色欢喜等67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69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70之义。其次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已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有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71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 ?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72的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之故逼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难通达故,所以相为同分。即所谓73:「『阿难!你的意思怎样 ?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难为得』。『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74、甚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撤为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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